為清廷打工的美國外交官
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,戰敗的中國被迫與西方列強簽訂瞭一系列不平等條約,標志著以中國為中心的“華夷體系”、“宗藩體系”的崩潰,取而代之的將是現代國際關系中的“條約體系”。不過,這個變化並非一蹴而就、立即實現,對中國來說,這是一個充滿瞭痛苦的緩慢過程。
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《天津條約》,明文規定中國與西方列強遣使互駐。1860年以後,西方列強便紛紛派遣公使常駐北京,而中國卻一直未曾遣使出洋。因為清政府一直認為,外國使節駐京本就是對幾千年“天朝”體制的破壞;而且,本來是“萬邦來朝”,不需“天朝”對外遣使,如果“天朝”再派使臣駐外,便是承認瞭“條約體系”,自取其辱。
然而,隨著中外交涉越來越多,負責處理涉外事務的總理衙門大臣真切地感到,在與外國交涉、談判中,外國對中國情況非常熟悉,而中國對外國的情況幾乎毫無所知,根本原因就在外國在中國駐有使節,而中國沒有駐外使節。“近來中國之虛實,外國無不洞悉,外國之情偽,中國一概茫然,其中隔閡之由,總因彼有使來,我無使往。”而且,隨著《天津條約》規定的十年修約之期將至,清政府對列強是否會趁機“索要多端”擔心不已,急欲事先遣使各國瞭解情況。但此時清政府根本沒有具有基本外交常識和瞭解國際禮儀的官員,找不到能擔此任者。更重要的是,清政府一直堅持外國駐華使節晉見中國皇帝時必須下跪行禮,而中國是“天朝上國”,中國使節覲見外國元首、皇帝絕不能行下跪禮,況且外國也不要求中國使節行下跪禮。不過,問題接著就來瞭,本就不願對中國皇帝行下跪禮的“化外之邦”就會更加理直氣壯,因為中國使節不對外國元首行下跪禮,外國使節同樣也不必對中國皇帝行下跪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