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趕亂婚”的習俗
文章分類:文化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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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麼是“趕亂婚”?
趕亂婚,是流行於某些地方的習俗。說的是,過瞭小年臘月二十三)之後,到過年前的這幾天,諸神上天,百無禁忌。娶媳婦傢女兒不必選擇吉日良辰,哪天都可以,因為有不少人傢會選在這段時間舉行婚嫁,比較婚論,俗稱“趕亂婚”。
二、“趕亂婚”習俗是怎麼形成的?
舊時,之所以有趕亂婚的習俗,認為,大抵是因為以下三方面的原因:
一方面是因為,民間有“過瞭臘月二十三,灶王爺爺上瞭天”的說法,人們覺得諸神上天瞭,顧不上管世間的這些俗事,大傢可以趁機不用講究的太多。
另一方面,舊時習俗,訂婚後的女孩,就屬於男方傢的人瞭。不少地方講究,每逢過年過節,男方傢必須要給嶽父傢送禮,一來是對嶽傢應有的禮數,二來還要負責女方的衣著首飾。這筆支出,對窮人而言也是不小的,所以往往在訂婚之後就巴不得當年把媳婦娶回傢,免去這份支出。
再一個方面,以前辦喜事是兩個傢庭的大事,不像現在婚禮隻請客人在飯店吃一段飯,而是新郎新娘兩傢都要在傢中大宴親朋,整個辦喜事的過程,最少要持續三天,有的甚至更多。這就勢必需要大量的蔬菜禽蛋、豬羊牛肉、魚蝦海鮮、以及各種主食等食物。但以前的物質不豐富,一般人傢都不具備儲存、保鮮的條件,所以人們更願意選在秋冬季,天氣寒涼利於準備宴席。尤其是過小年之後,剩下的食物正好過年,免去瞭另外花錢。這點,對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的人傢來說,是很重要的。